暂停用水或停止用水

2008年10月10日 11:05 来源:龙港水务 浏览次数:33103

    一、暂时停止用水

     1、客户需要暂时停止用水并拆表的,请提前到龙港水厂 (金钗街244#)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,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。需恢复供水时,请提前三天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。如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的,按新装手续办理。

    2、客户如需连续六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,请提前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,否则按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,我们将拆除结算水表并销户。要求复装的,按新客户重新办理报装手续。

    二、终止用水(销户)

    客户不需要继续用水时,请到龙港水厂 (金钗街244#)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,缴纳拆表所需的费用,并预缴水费。拆表后,预缴水费按照拆表时实际度数结清,我们将予以拆表销户。上述事项办理完毕,即解除双方供用水合同关系。


客服热线:68619011
苍南县龙港自来水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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